汉津阳光城一期商铺 公开招租公告
- 来源:
- 蔡甸城投
- 发布:
- 2024-03-22 16: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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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我公司现对位于蔡甸区奓山街常欢大道87号的汉津阳光城一期商铺(以下简称“租赁物”)进行公开招租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申请与承诺
我公司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公司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租赁物信息
租赁物名称 | 汉津阳光城一期商铺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共7天) |
租赁物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欢大道87号汉津阳光城一期 |
产权持有人 | 武汉市蔡甸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租期 | 一年。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空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权属证明已办理 |
出租面积(㎡) | 555.92(详见附表) |
招租底价(万元) | 286.104(详见附表) |
三、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如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四、招租细则
1、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完全认可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租赁价格。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
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我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招租保证金收取: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招租保证金1000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本次缴纳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房屋租金。
4、租金支付方式: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天算起,按季度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交租金后使用。承租者在应付款季度最初5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后期租金在每租赁季度最初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租赁履约抵押金: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缴纳租赁抵押金(具体见下表)到武汉市蔡甸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条约,租赁押金将在承租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楼栋 | 商铺 | 押金(元) |
3号楼 | 13 | 5000 |
4号楼 | 6 | 10000 |
6、若公开招租期内有房屋对外出售,武汉市蔡甸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可终止该房屋的招租流程,应退还竞租保证金并在公告中说明情况。若租赁期内有房屋对外出售,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与新业主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内其他条款不变,直至合同期届满为止。
7、租赁期满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毁,且出租方不以予补偿。
8、为保证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利益最大化,确保汉津阳光城商业配套的稳定与后期的持久发展,此次商铺招租各业态入驻遵循不重合原则,保证各承租人在汉津阳光城一期商铺租赁期间所经营商业业态为独家经营。
六、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公开招租公示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七、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000元。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八、收款信息
收款账号:3202010009200188594
收款单位:武汉市蔡甸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大额支付行号:102521000556
开户行:工行蔡甸支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凯 联系电话:18995632120
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652号
附件:《汉津阳光城项目一期商铺对外招租明细表》
武汉市蔡甸区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汉津阳光城项目一期商铺对外招租明细表》